您的位置:煤炭信息交易网 政策法规 正文
 添加时间:2008-09-19 原文发表:2008-09-19 人气:2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对企业的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让企业尽可能地了解和掌握新开征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及大中性水库库区基金政策,争取企业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征收工作引发不稳定因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WWW.meitanwang.com
  二是强化征收工作。加强与各级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在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新开征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大中性水库库区基金及时、足额入库。

  三是强化信息反馈。各级地税机关要掌握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大中性水库库区基金的政策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办发〔2008〕34号)及《四川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府办发电〔2008〕127号)执行,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把握不准的要积极请示,并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

本页地址
相关文章

(9月19日)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9月19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9月19日)煤炭法修订稿提交国务院 进一步
(9月18日)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关于做好国庆
(9月19日)国家煤层气质检中心项目将在山西
(9月18日)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关于做好国庆
(9月18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
(9月18日)关于发布2008全国煤炭工业100强
(9月18日)《煤炭法》修订稿提交国务院 提
(9月17日)煤矿安监局:报送煤矿安全生产基

相关评论


本文章所属分类:首页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