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供需状况
煤炭资源是煤炭生产的物质基础。由于我国煤炭资源分布不均衡,西多东少,北富南贫,受资源的限制,省区间的煤炭产量差异较大。煤炭是我国当前的主要能源,煤炭消费量与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东部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工业发展速度快,用煤量多,而且年增长幅度很大,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煤炭产量不能满足需求,要从其他省区调入。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较慢,耗煤量较少,多数省区不仅可以自给,而且可以部分调出支援其他省区。到1995年末,煤炭产量大于消费量能够调出的有山西、河南、内蒙古、黑龙江、陕西、宁夏、贵州、安徽、新疆和四川等10省(自治区),其余20个省(市、自治区)都需要调入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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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30年来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供需的变化(见表2.2.45)可以归纳为以下5种类型:
表 2.2.45统配煤炭省间净调出(+)净调入(-)情况(×104t)

1. 连续调出类型
属于这一类型的有山西、河南、黑龙江、宁夏、新疆5省(自治区)。这几个省(自治区)煤炭资源丰富,煤炭产量的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煤炭自给有余。近30年来,一直连续调出煤炭。特别是山西省不仅调出的数量最多,而且连年增加,仅统配煤即从1964年的2 098万t,增加到1995年的16 143万t,有力地支持了全国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河南省是中原地区少有的煤炭调出省,1975年以来,煤炭调出量不断上升,到1995年仅统配煤的调出量就达到2 090万t,对发展中南和华东地区的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黑龙江是东北地区唯一可以调出煤炭的省份。宁夏和新疆两个自治区,因交通原因,目前调出量还不多。从发展来看,这5个省(自治区)都有潜力,是我国长期的煤炭供应基地。
2. 连续调入类型
属于这一类型的有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和青海等17个省(市、自治区)。这些省(市、自治区)煤炭资源很少,煤炭生产始终不能保证本地区的需要,必须依靠调入。其中多数省(市)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能源消耗大,用煤量多,煤炭调入量大。1995年,仅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等8省(市),调入统配煤就达16 275万t。随着各省(市、自治区)经济的加快发展,每年调入煤量还会继续加大。
3. 调入转调出类型
属于这一类型的有内蒙古、陕西、贵州、四川4省(自治区)。前三者煤炭资源丰富,但经济不发达,目前尚处于准备加快开发阶段;后者人口特多,煤炭产量较大,工农业耗煤量也大。1975年前,内蒙古、陕西、贵州均为调入省,1975年以后陆续转为调出省,未来加大开发后,是我国煤炭的主要供应基地之一,将变成连续调出类型。四川省一直是依靠自身的优势,大、中、小矿一齐上,基本满足了本省的需要。前期调入量不大,最多时是131万t(1985年),1991年开始有了盈余,1995年调出统配煤34万t。但从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来看,将来有可能再转为连续调入类型。
4. 调出转调入类型
属于这一类型的有河北、山东、江西3省。这3个省有一定的煤炭资源和煤炭生产基础,前期是我国的煤炭供应基地,随着本省经济的发展,用煤量增多,逐渐转为调入省。河北在1984年前为调出省,最多年调出统配煤达1 204万t(1975年),1984年转为调入省,并且逐年增多;山东在1985年前为调出省,最高年调出统配煤达492万t(1970年),1985年转为调入省,缺口愈来愈大;江西位于长江以南,是江南少有的产煤大省,仅次于湖南。1975年以前,每年可以调出部分煤炭,1975年转为调入省,年需量由数十万吨,增加到300多万t。这3个省以往开发强度大,资源条件愈来愈差,今后将变成连续调入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