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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07-11-06 原文发表:2007-11-06 人气:7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11月1日电(记者刘文国)为了加快贵州省大中型煤矿建设步伐,确保省内煤炭正常供应,贵州省政府决定,对已取得采矿权,无正当理由2年未开工建设的煤矿,将由省有关部门依法收回采矿权,并通过"招、拍、挂"重新确定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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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贵州省政府31日召开的全省工交生产运行分析会上获悉,今年以来,贵州省工业经济克服煤、运、资金紧张等要素带来的困难,工业生产保持了较快增长。但随着今年7月1日以后贵州电煤供应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加之贵州部分大中型煤矿建设进展缓慢,全省已核准建设的35对大中型煤矿,目前仍有13对因各种原因停建或未开工,使得贵州电煤供应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火电机组甚至因电厂存煤严重不足被迫停运。

    据了解,贵州省出台这一规定,既是为了督促煤矿业主加快煤矿建设步伐,早日实现贵州省"大煤保大电"的目标,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少数煤矿业主"跑马圈地",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后迟迟不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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